新御书屋 > 都市小说 > 上来透口气 > 第二部第七章
    就这些了,真的。
    我试着跟你说了点战前的世界如何,那是我在看到海报上佐格国王的名字时想到的。有可能是我什么也没告诉你,要么你对战前有印象,用不着别人讲给你听;要么你没印象,跟你讲也没用。到此为止,我只说了我在十六岁之前遇到的事,到那时为止,家里的事一切顺利。我十六岁生日前不久,开始对人们所说的“真实生活”略识一二“真实生活”就意味着逆人心意。
    我看到宾非尔德大屋那边的大鲤鱼之后的第三天左右,我爸进屋用下午茶时,一副忧心忡忡的样子,比平时还苍白上几分,身上粘的磨粉更多。他在整个茶点时间很严肃地吃着东西,不怎么说话。那段时间,他吃东西时很专心。因为他没几颗后牙了,他的胡子总在斜着上下动。我正要从桌子上起身,他又要我坐下。
    “等一下,乔治,我的孩子,我有话要跟你说说,再多坐一会儿吧。孩子他妈,我要说啥昨晚你也听过了。”
    我妈面前是那把褐色大茶壶,她的手交叉着放在腿上,脸色阴沉。我爸开始说话了,语气很严肃,但是由于要对付卡在后牙里的面包屑,效果打了不少折扣。
    “乔治,我的孩子,有几件事我要跟你说说。我想了有一阵子了,那就是你该不上学了,恐怕你现在就得开始干活,开始多少挣点儿钱拿回来给你妈。我昨天晚上给威克西先生写了封信,告诉他我得不让你上学了。”
    当然,这也算有例可循——我是说他在跟我说之前,就写信给威克西先生,那年代的父母如此行事可以说理所当然,总是不和孩子商量,就为他们决定一切。
    我爸继续嘟嘟囔囔地说着,忧心忡忡地解释着。他“最近过得艰难”什么事“都有点儿不顺”结果是我和乔只能开始挣钱养自个儿了。那时候,我既不知道,也不怎么关心生意真的是好还是坏。而且我根本没多少商业头脑,看不出怎么会“不顺”事实是我爸受到了竞争的打击。撒拉辛斯,一个在全国都有分号的大种子零售商,那时来到下宾非尔德插了一脚。半年前,他们在市场那里租了间铺面并装修了一番,用的是鲜绿色油漆、镀金字,还有漆成红色的园艺工具和香豌豆的巨大广告,隔着一百码就扑入眼帘。撒拉辛斯除了卖花种子,还自称是“全面家禽家畜饲料供应者”除了麦子和燕麦之类,他们也卖混合家禽饲料专利产品,装在花里胡哨袋子里的喂鸟种籽、多种形状和颜色的狗粮、药品、擦剂、强兽药粉等。另外还有老鼠夹、拴狗链子、孵化器、卫生球、捕鸟网、灯泡、除草剂、杀虫剂等等。甚至有些分号里还有“家畜部”卖兔子和只有一天大的小鸡。我们那间到处灰扑扑的老铺子,再加上我爸拒绝进新种类的货品,让他无力跟撒拉辛斯竞争,不过他也不愿去竞争。养有拉货车马匹的买卖商和跟种子零售商打交道的农场主抵,现在应该把制撒拉辛斯。但在半年时间里,撒拉辛斯已经争取到附近的少数几家上等人,那年头他们还有马车或是轻便马车,所以养有马匹。这对于我爸和卖玉米的商人威克尔来说,就意味着生意丢了一大块。当时我对那些一点儿也不理解,我的态度是属于男孩儿会有的那种。在那之前,我从来没对做生意感过兴趣,也从未或者说几乎没在铺子里招呼过顾客。偶尔,我爸想叫我跑个腿或是帮把手,例如把一袋袋谷物拖上或拉下垛时,我总是能躲则躲。我们班上的男生完全不像公学里的男生,懂得该干活时就得干活,干活才能挣到钱。但是,一个男孩认为父亲的生意对他来说是件很烦人的事,这也属正常。直到那时,钓鱼竿、自行车、滋滋冒气的柠檬水等等对我来说,比成年人世界里的任何事情都要亲切得多。
    我爸已经跟杂货商格里梅特老头儿说过,他想找个机灵的小伙子,也愿意马上把我招进去。同时,我爸要辞掉铺里跑腿的,乔要回到铺子里帮忙,直到他找到稳定的活计为止。乔已经离开学校有段时间了,从那时起,差不多一直在闲逛。我爸有时候说过“把他弄进”啤酒厂的会计部,早些时候,甚至想过让他去当个拍卖师,但这两样都完全没戏。因为乔虽然当时已经十七岁,写的字还跟个农村小孩的一样,连加法算式也不会列。当时,他在沃尔顿镇边上的一间大自行车店里干活,原意是指望他“学着做生意”捣鼓自行车适合乔干,跟绝大多数傻不愣登的人一样,乔也有那么一点机械方面的能耐,可他根本不能安心干活,所有时间都用来穿着油花花的工装裤闲逛、吸伍德白恩牌烟、打架、喝酒(他早就开始了)、跟一个又一个女孩“谈对象”和缠着我爸要钱这些事上了。我爸感到烦恼和迷惑,而且略微有些恨意。我现在还能想像到他的样子:他的光头顶上粘着磨粉,耳朵上边有灰白头发,戴着眼镜,胡子灰白色。他理解不了他碰上了什么事。多年以来,他挣的利润呈缓慢稳定上升趋势,今年十镑,下一年二十镑,如今利润却猛跌下来,他理解不了原因何在。他是从他爸爸那儿继承的生意,做生意诚信为本,干活辛苦,货物保证质量,童叟无欺——利润却下来了。在吸着牙想把面包屑吸出的间隙,他说了好几遍日子很不好过,生意似乎很难做,他想不通人们都是怎么回事,好像也不是马不吃东西了。可能是因为机动车,这是他最后的推断。“恶心人的臭东西!”我妈插了句嘴。她有点担心,而且知道她按说应该更担心些。我爸说着话时,有那么一两次,她眼里有一丝恍惚的样子,我也能看到她的嘴唇在嚅动。她正在决定明天是再吃一天牛肉和胡萝卜呢,还是吃一条羊腿。除了她负责的那些东西——如买衣料和菜盘子——需要一点预见,对超出明天三餐之外的,她就不怎么会考虑。铺子有些麻烦,我爸在操心——这差不多是她所能了解的全部。但我们谁都不知道是怎么回事。我爸这一年不顺,亏了钱,可他真的被前景吓倒了吗?我不这样想。记住,那是在一九零九年。我爸不知道怎么回事,他预见不到撒拉辛斯的人会有条不紊地跟他低价竞争,打垮他,最终吞掉他。他又如何能预见得到?他年轻时从未经历过那种事情。他知道的只是日子不行了,生意很“难做”很“清淡”(他总在说这几个词),不过,情况大概“很快就会好转”
    你也许愿意听我说在我爸遭遇困难时,我成了他的得力帮手,突然证明自己是个男子汉,有了以前谁都没想到我会有的素质等等,就像你会在三十年前的励志小说里读到的那些。要么,我会记下我对必须离开学校这件事极其痛恨,我那少年的饥渴心灵向往知识及完善自我,所以对人们塞给我的枯燥无味的活计退避三舍等等,就像你在如今的励志小说里读到的那样。这两样都完全是胡扯。事实上,当时我对可以去干活而感到激动开心,特别是我得知格里梅特老头儿将付给我实打实的工资,一星期十二先令,其中我自己可以留下四先令。过去三天里我念念不忘的宾非尔德大屋马上被我淡忘了。我并不反对提前几学期离开学校,这种事同样发生在我们学校别的男孩儿身上,很普遍。某个男孩儿总是“要去”上里丁大学,或者学习当工程师,或者去伦敦“投身商界”或者去航海。然后突然,在得到通知后的两天内,他就从学校里消失了。两星期后,你会碰到他骑着自行车送疏菜。我爸告诉我这件事后过了五分钟,我就开始琢磨要一套新衣服,好去穿着干活。我马上提出要有一套“大人衣服”得有当时那种时兴的领子,叫“常礼服”——我觉得是那么叫的。不用说,我爸妈两个人都很震惊,他们说“从来没听说过”那年头的父母总是尽量阻止孩子穿大人衣服,越往后推越好,其中原因我一直不甚了解。每个家庭里,在男孩儿开始戴第一副高领圈,或是女孩儿盘起头发之前,总得有一场硬仗。
    那么着,谈话就从我爸生意上的问题,逐渐演变成一场有点耗时长久、唠唠叨叨的争吵了。我爸渐渐发怒了,重复了一遍又一遍——不时省略了“h”音,他发怒时容易那样——“好了,不给你。你想好了——不给你。”结果是我没争取到“常礼服”但在第一次去干活时,我穿上做好的黑色套服,还戴着宽领圈,让我看上去像是个身子骨长得太大的土老冒。我干活时动不动分心,真正原因都是那个。乔在这件事上甚至更自私,他因为要离开自行车铺而火冒三丈,待在家里的不长时间里,他总是游来荡去,成了个讨人嫌的角色,一丝一毫也没能帮上我爸。
    我在格里梅特老头儿的店里干了快六年。格里梅特是个人好身体好、长着白色连鬓胡子的老头儿,像是另一型号的伊齐其尔叔叔,只是矮胖得多。跟伊齐其尔叔叔一样,他也是个坚定的自由党员,可他不像伊齐其尔叔叔那样狂热,在镇上也更受尊重。他在布尔战争期间转过向,对工会恨之入骨,曾因为一个售货员保存一张基尔哈代的照片而炒掉了他。他是个非国教徒——实际上,他在浸礼会教堂里是个不折不扣、响当当的人物,那间教堂在我们那儿叫“铁皮儿”——我们家是国教徒,伊齐其尔叔叔不信教。格里梅特老头儿是镇上的政务会委员,还是本地自由党部的一个干事。他的白色连鬓胡子、貌似虔诚地说着良心自由和党内老前辈的样子、他那巨额银行存款和有时经过“铁皮儿”时听到他所做的即兴性祷词,都跟人们所说的某个信仰非国教的传奇杂货商有点类似——我想你听说过,就像这样:
    “詹姆斯!”
    “在,先生!”
    “你有没有往糖里掺沙?”
    “有,先生!”
    “你有没有往糖浆里兑水?”
    “有,先生!”
    “那你来祈祷吧。”
    天晓得我们多么经常在铺子里悄悄谈论那种故事。我们甚至真的在拉起百页窗之前,以祈祷开始一天的工作,倒不是格里梅特老头儿往糖里掺沙,他也知道那样做没好处。他是个做生意的精明人,在下宾非尔德以及周围地区杂货生意做得一流。除了跑腿的、驾车的和自己当出纳的女儿,还另外雇了三个售货员(格里梅特是个鳏夫)。头半年,我是跑腿的。后来有个售货员去里丁“开张”了,我就从进铺子以来,第一次系上了白围裙。我学会了怎样绑包裹、装一袋葡萄干、研磨咖啡、使用熏肉切片机、切火腿、给刀开刃、扫地、掸去鸡蛋上的灰尘并避免打破、把货物以次充好、擦窗户、用眼估一磅奶酪、开包装箱、把一扁块黄油拍打整形等,另外最难记的,是存货的位置。我对杂货不像对钓鱼那样点点滴滴都记得清楚,可我也记得很多。直到今天,我还知道用手指扯断一段绳子的小窍门。你要是在我面前放一台熏肉切片机,我用得会比用打字机还顺手。我能给你吹上不同等级中国茶叶的不传之秘、人造黄油的成分、鸡蛋的平均重量以及一千个纸袋的价钱。
    就这样,在五年多时间里,这就是我——一个长着粉红色圆脸、鼻子有点扁平的机灵小伙子,头发是黄油色的(不再剪得短短,而是仔细抹了油往后抿着,以前被称为“溜光头”),在柜台后面来来去去。系着白围裙,耳朵后面夹枝铅笔,快如闪电地绑好一袋袋咖啡递给顾客,嘴里还说着“是,太太!没问题,太太!还要点什么,太太?”话里带着一点点伦敦腔。格里梅特老头儿让我们干活干得很辛苦,除了星期四和星期日,每天都要干十一个钟头的活,圣诞节那星期则是恶梦般的一星期。可是回头想一想,觉得那段日子也过得不错。别以为我没抱负,我知道我不会一辈子只当个售货员,我只是正在“学着做生意”而已。总有一天,不管怎样,我会有钱自己“开张”那年头的人们就是这样想的。记住,那是在战前,大衰退和政府开始发放失业救济金之前,谁都能在世界上一展身手,谁都能“开张做生意”世界上总容得下再开一间铺子。时光如梭,一九零九,一九一零,一九一一年过去了。爱德华国王去世,报纸边上围着黑框;沃尔顿开了两间电影院;路上的小汽车越来越多,开始有横贯全国的公共汽车服务;一架飞机——一个样子不大牢靠,不结实的玩意儿,一个人坐在中间为椅子状的东西上面——飞过下宾非尔德的天空,整个镇上的人从房子里冲出来向它喊叫;人们开始隐隐约约谈论那位德国皇帝越来越不可一世“它(指的是跟德国的战争)马上就要来到”;我的工资慢慢涨了,直到最后在战争爆发前已经是二十八先令。我一星期给我妈十先令作为食宿费用,后来情况没那么好时,给我妈十五先令。尽管如此,我仍前所未有地感到富足。我又长高了一英寸,胡子开始冒出来,穿的是带扣子的靴子,领圈有三英寸高。星期天在教堂里,当我穿着我漂亮的深灰套装,把圆顶礼帽和狗皮手套放在旁边座位上时,我的样子都像是个不折不扣的上等人,我妈很难掩盖对我的自豪之情。在干活时和星期四“出外散步”的间隙,在想着衣服和女孩以外,我颇有抱负,想像自己成了像利华或者威廉姆威特利那样的大亨。十六岁到十八岁之间,我为“长见识”狠下了一番功夫,力图在商界做出一番事业。我纠正了自己说话中漏掉“h”音的习惯,而且很大程度上改掉了我的伦敦腔。(在泰晤士河谷地区,农村方言正在消失,除了那些农场小伙子,一八绿细直纹短袖九零年以后出生的差不多每个人说话都带伦敦腔。)我学习了利特彭斯商业学院的函授课程,学习记账和商业英语,正儿八经从头到尾读完了一本满纸荒唐言的推销的艺术,提高了我的算术甚至还有书写水平。到十七岁时,我还会在卧室桌子的小油灯下急于练成一手好字而熬夜。有段时间我读了很多书,通常是破案和探险小说,有时是在店里的伙计中间偷偷流传的平装书,被称为“热门”的。(是翻译过来的莫泊桑和保罗德考克作品)。但到了十八岁时,我突然变得趣味高雅,在郡图书馆办了张借书证,开始囫囵吞枣地读玛丽克莱利、霍尔凯恩、安东尼霍普的书。也差不多在那时,我加入了由牧师组织的下宾非尔德读书小组,冬天时,每晚聚会一次进行“文学讨论”在牧师的督促下,我读了点芝麻与百合,甚至还读了点勃朗宁的东西。
    时光如梭,一九一零、一九一一、一九一二年过去了,我爸的生意继续走着下坡路——并非一下子一落到底,却是在走着下坡路。乔离家出走后,我爸和我妈都变了个样,这件事发生在我去格里梅特杂货铺干活后不久。
    乔那时十八岁,长成了一副丑陋的暴徒样,五大三粗的,比家里每个人都高。他肩膀很宽,头很大,脸色有点阴沉窝火的样子,胡须已经长得很浓。他要是没在乔治旅馆的酒吧间,就会在铺子的进口处晃悠,手深插在口袋里,眉头紧皱,盯着路过的人,像是要把人家揍趴下似的,除非那是个女孩。有人进铺子,他会往边上闪得刚好能让人家过去,手还插在口袋里,然后扭过头扯着嗓子喊道:“爸!买东西!”他帮的最大的忙顶多是那样。我爸和我妈曾经绝望地说他们“不知道该拿他咋办”他还喝酒,抽烟一根接一根,花钱如流水。有天深夜他离家出走,从此便音信全无。他撬开放钱的抽屉,拿走了里面全部的钱,好在不多,八镑左右,但已经够坐轮船统舱去美国了。他一直想去美国,我认为他大概真的去了,虽然我们从来没确定过。这件事在镇上多少成了件丑闻。一致的说法是乔之所以跑掉,是因为他把一个女的肚子搞大了。那个女的叫莎莉奇弗斯,跟西蒙斯一家住在一条街上。她快生小孩了,而乔肯定跟她睡过觉,不过跟她睡过的另外还有一打人之多,谁也不知道孩子的爸是谁。我爸接受了关于小孩儿的说法,甚至私下以此来原谅他们“可怜的孩子”偷了八镑并跑掉的行为。他们没能明白乔之所以跑掉,是因为他受不了在乡下小镇上体面正派地过日子,他想过的是种游手好闲、打架和有女人的日子。我们再也没听到过他的消息,可能彻底堕落了,可能在战争中死掉了,也可能仅仅是他懒得写信而已。好在那个小孩生下来就没气,所以没让事情更复杂。至于乔偷了八镑钱的事,我爸和我妈直到他们去世都秘不告人。在他们眼里,这件事比莎莉奇弗斯的小孩还要丢人得多。
    因为操心乔的事,让我爸老了很多。走了乔无非是少了点损失,但这件事刺痛了他,让他觉得面上无光。从那时起,他的胡子变得越来越灰白,个子似乎变得更矮。可能我记忆里他的样子真正是从那时候开始的:头发灰白的小个子,圆脸,线条分明,一脸忧愁,戴着灰蒙蒙的眼镜。渐渐地,他越来越专注于担心钱的事,越来越不关心别的事。他比过去少谈论政治和星期天报纸了,说的更多的,是生意不好的事。我妈好像也缩小了一点。在我童年时,我记得的她身躯巨大,衣服撑得鼓鼓的。她有过黄色头发、满面笑容和十分丰满的胸脯,那让她看上去像是个战舰船头的饰像。可那时的她变得越来越小,越来越忧虑,看上去比她的实际年龄还要老。在厨房里,她也没有像过去那样舍得花钱了,吃羊颈肉的次数多了起来,操心煤的价格,开始用人造黄油,而以前她从来不让那种东西进家里。乔走了后,我爸没办法又雇了个跑腿的,然而从那时起,他雇男孩儿的岁数都很小,而且每个只雇一两年,那些男孩也拿不动重物。我在家时偶尔会帮他一把,可我太自私了,没能经常帮他。我还记得他背着大袋子艰难走过院子的样子:他的身子弯得很厉害,巨大的袋子几乎把他完全遮住,他就像背着壳的蜗牛。我想那些个大无比的大包重达一百五十磅,压得他的脖子和肩膀几乎贴到了地上;他那张忧虑的、戴着眼镜的脸从下往上看着。一九一一年,他把自己累垮了,只能住了几星期的医院,还为铺子请了位临时管事,这又让他的老本儿蚀掉了一块。看着一个小铺主一步步衰败下去令人目不忍睹,但它并非突如其来,也不像干活的人被炒掉,马上要靠救济那样明显,只是生意一步步衰败下来,不很明显地时好时坏,坏的时候损失几个先令,好的时候不过是赚几个便士。有个多年的老顾客突然不来了,而是改去撒拉辛斯买东西;有人买了一打母鸡,这样每星期都要来买点喂鸡谷。还可以撑下去,还是“自己当家”但总是操心事越来越多,生意越来越艰难,而且本钱一直在缩水。可以几年就这个样,命好的话会是一辈子。伊齐其尔叔叔一九一一年去世,留下了一百二十镑,这对我爸来说肯定意义非同小可。直到一九一三年,他才把抵押了他的寿险保险单,我当时没听说,听说的话,就会明白那意味着什么。我觉得那时我所想的不超过意识到我爸“干得不太好”生意“难做”到我有钱来“开张”还得等更长一段时间等等。跟我爸一样,我把铺子看成一种永远不变的东西,对他没能把铺子经营好,我还有点想埋怨他。他正慢慢被打垮,他的生意永远不会再有起色,他要是能活到七十岁,无疑会进济贫院。而这些我没能看到,我爸也不能,谁都不能。很多次,在经过市场上的撒拉辛斯商店时,我心里只是想着拿我爸那灰蒙蒙的老铺子橱窗跟人家那光鲜的橱窗门面相比,我更喜欢后者。我们家铺子橱窗上的“s保灵”字样几乎难以认出,白色字母已经剥落,鸟饲料袋子也退了色。我从来没想过撒拉辛斯正在像绦虫一样把他生吃了。有时,我经常给他重复一些我在函授课本上读到的东西,他总心不在焉。他继承的是个开张多年的营生,他总是辛苦干活,公平交易,保证货物质量,一切很快就会好转。事实上,那年头没有几个铺主真的最终进了济贫院。幸运的话,死时还会有几镑钱。这是场死神和破产之间的比赛。感谢上帝,死神先接走了我爸,然后是我妈。
    一九一一,一九一二,一九一三年过去了。我告诉你,活在那年头不错。一九一二年底,在牧师组织的读书小组里,我第一次遇到了爱尔西华特斯。直到那时,我还像镇上所有男孩一样,会去找女孩,偶尔能跟某个搭上线,在几个星期天下午出去“处对象”我从来没有真正有过自己的女孩,十六岁左右就追女孩是件感觉古怪的事。在镇上那些约定俗成的地方,男孩一对对来回溜达着看女孩,女孩也是一对对来回溜达,装着没在看男孩。不久就建立起了某种联系,但不是一对对,而是四个人一块儿溜达,四个人都哑口无言。那些散步的主要特点——第二次单独跟一个女孩儿一起出去时更是如此——是不知如何开口的难堪劲儿。然而跟爱尔西沃特斯在一起好像不一样,其中的事实是,我正在迈向成的短袖,单件人。
    我不想讲述我和爱尔西沃特斯的事,就算有什么好讲的,我也不想。她无非是场景的一部分“战前”的一部分。在战前,总是夏天——这是幻觉,前边我已经说过,但在我记忆里的确是那样。栗子树间延伸向远方的白色土路,晚紫罗兰的气味,柳树底下的绿色池塘,伯福德坝上的溅水声——我闭上眼回想“战前”时,看到的就是那些,而在将到结尾时,爱尔西沃特斯占据了其中一部分。
    我不知道爱尔西现在能不能称得上漂亮,但当时她的确是。她是个高个女孩儿,差不多跟我一样高。她的头发是浅金黄色,很厚实,她有时不知道怎么辫起来盘在头上。她有着清秀而且很温柔的脸庞。她是那种穿黑色衣服时最好看的女孩,特别是在布店里被要求穿的那种很朴素的黑衣服。她在莉莉怀特布店干活,可她老家在伦敦。我想她比我大两岁。
    我对爱尔西心怀感激,因为是她第一个教会我去关心女人。我不是说所有女人,而是说某一位女人。我是在读书小组里认识她的,但几乎没注意过她。后来有一天,我在上班的时间进了莉莉怀特布店,一般时候我没办法去,可那天我们包黄油的布刚好用完了,格里梅特老头儿让我去买点。你也知道那种布店里的氛围,是种特别女性化的氛围,里面有种被禁声的感觉。灯光暗淡,布匹散发着冷冷的气味,滚来滚去的木梭让人有种稍稍眩晕的感觉。爱尔西靠着柜台,用大剪刀剪着一段布。她穿的黑色裙子和压在柜台上的胸部呈现出的曲线散发出——我描述不出来,那是种极其温顺、极其女性化的气息。一看到她,就知道她是可以抱入怀里,想对她怎么样就怎么样的女人。她周身洋溢着女人味,非常温和,非常听话,是那种男人叫她干吗她就会干吗的女人,可她的个子不小,身体也不弱。她一点也不笨,只是说话很少,有时极其文雅,不过那时候的我也已经相当文雅了。
    我们同居了差不多一年。当然,在下宾非尔德这种地方,只能是在比喻意义上同居。大家认可的说法是我们在“处对象”那是种被认可的风俗,但又跟订婚不太一样。往上宾非尔德的路在山脚下另外岔出一条路,这条路很长,将近一英里,而且很直,两边都是高大的栗子树。路边草地上,树枝下有条人行小道,人称“情人道”我们在五月的傍晚经常到那儿,当时的栗子树繁花盛开。往后的日子里黑夜就短了,我们离开铺子后还有几个钟头天才会黑下来。你也知道那种六月黄昏的感觉:蓝色的霞光久久不逝,空气像丝绸般吹拂着脸庞。有时候,在星期天下午,我们上到查姆福特山,然后走到泰晤士河边的草甸那儿。一九一三!我的天哪!一九一三!那种宁静,绿水,还有坝上的哗哗流水!它永不再来。我不是说一九一三年永不再来,而是心里那种感觉,不用匆匆忙忙,没有担惊受怕的感觉。这种感觉要么你曾经有过,用不着我来告诉你;要么你从未有过,而且以后也不会有机会体验。
    直到夏天快过完时,我们才开始那种被称为“同居”的生活。我一贯脸皮太薄,太笨手笨脚,不知道怎么开始,而且我也太无知,以至于不知道在我之前,她还有过别人。一个星期天下午,我们去了围绕着上宾非尔德的山毛榉林子里,在那儿总可以不受打扰。我很想得到她,而且我也一清二楚她在等我采取主动。不晓得为什么,我想去宾非尔德大屋那儿看看。荷吉斯老头儿已经七十多岁,脾气越来越暴躁,他还是有力气把我们赶走的,但星期天下午他大概在睡觉。我们从围栏的一个缺口钻进去,顺着山毛榉树下的小道走到大池塘那儿。离我上次那样做已经有四年或者四年多了。全都没改变,依旧与世隔绝,还有在周围的大树下藏匿起来的感觉。老船屋还在灯芯草中腐烂着。我们躺在草地中间那个小小的凹处,就在野薄荷丛旁边。那里再无别人,我们就像在非洲中部一样。天晓得我亲她亲了多久,然后我站起身,又在附近转悠起来。我很想得到她,想快刀斩乱麻办了那事,只不过我有点提心吊胆。而且很奇怪,我心里还在想着另外一件事。我突然想到有好几年我一直想回来却从来没有回来过。而那时,我离它那么近,要是不过去到另外一个池塘看看那些大鲤鱼,好像会是件叫人遗憾的事,我觉得错过那次机会的话,我将后悔不迭。事实上,我也想不出我怎么在那之前没回来过。那些鲤鱼被我保存在脑子里,除了我谁也不知道,有一天我要去钓。实际上,它们是我的鲤鱼。我真的开始沿池塘岸边向那个方向走去,但我走了差不多十码就转身了。要想过去,就意味着得在纠纠缠缠的刺藤和烂树枝里闯出一条路,可那天我穿的是星期天的最好装束:深灰色套装,圆顶礼帽,带扣的靴子和几乎要把耳朵割下来的领圈。那年头的人们星期天下午散步时就是那个装束。而且我还是很想得到爱尔西。我走回去在她身边站了一会儿。她躺在草地上,手盖着脸,听到我走近,她还是一动不动。她穿着黑裙子,显得——我不知道为什么,有种柔和、顺从的样子,像是某种具有可塑性的物件,想怎样对待她都行。她是我的,我可以得到她,那会儿想要就能要。突然,我不再提心吊胆了。我把帽子甩在草地上(我记得它还弹了一下),跪下去并抱住了她。我现在好像还能闻到野薄荷味。那是我的第一次,但不是她的第一次。你可能以为我们搞得很糟,但并非如此。事情经过就是这样,大鲤鱼又从我脑子里消退了,实际上,此后几年里,我几乎再也不曾想起过它们。
    一九一三,一九一四。一九一四年的春天。先是黑刺梨,然后是山楂,接着栗子树也开花了。星期天的下午,顺着拖船道的一路,风吹着大丛的灯芯草,结果它们一起摇动,很厚实的一大块,不知为何,就像女人的头发。绵绵无尽的夏日傍晚,栗子树下的小道,一只猫头鹰不知在哪儿叫着,爱尔西的身体贴着我。那年的七月很热。我们在铺子里流了多少汗,还有奶酪及研磨过的咖啡气味有多刺鼻啊!然后,是傍晚在外面的那种凉爽感觉,菜地后面小道上晚紫罗兰和烟斗的气味,脚下的柔软尘土,欧夜鹰在盘旋着捕捉金龟子。
    老天!说一个人不该为“战前的事”多愁善感又有何用?我的确为那些多愁善感,你记得的话也会。一点没错,当你回想某段时光时,会倾向记住一些愉快的片段,甚至对战争也是那样,然而同样没错的,是那时候的人们拥有的一些东西,是如今的我们缺少的。
    那是什么?只不过他们不觉得前景让人害怕。不是说那时的日子比现在好过些,实际上比现在还艰苦。总的来说,人们干活干得更辛苦,过得不如现在舒适,死时也更痛苦些。在农场干活的人一天劳动时间长得惊人,一星期才挣十四先令,到头来成了个精疲力竭的废人,靠每星期五先令的老年养老金和堂区偶尔发放的半克朗过活。而那种“体面的”贫困则更为难过些。大街那头的小布商小个子沃尔森挣扎几年后终于“关门”时,他的个人财产是二镑九先令六便士。接着,在得了所谓的“胃病”后,他几乎马上就死了,但是医生透露是饥饿所致。不过他总算到最后一刻也不失尊严。制表匠的帮手克林姆普老头儿是个熟练的工匠,他自从还是个小孩子时,就开始干这行,一直干了五十年。他得了白内障,不得不进了济贫院。他被带走时,他的几个孙子在哭号着。他老婆出去帮人打杂,累死累活地干活,才能一直每星期给他送去一先令作为零花钱。有时能看到令人痛心的事在发生着:小生意如下山般一滑而下,殷实的生意人一天天走向无以为继,最终破产;癌症和肝病一步步将人置于死地;喝醉的丈夫每星期一写下保证不再喝酒,但每星期六又破了保证;女孩因为私生子毁了一辈子;房子里没有浴室,冬天的早晨得把洗脸盆里的冰敲开;偏僻街道在天热时臭气熏天;教堂墓地正好镇中间,让你没一天不记着你的归宿将在何处。那么,当时的人们又有什么?一种安全感,即使他们自己都不安全。更准确地说,那是种“明天还会继续”的感觉。他们所有人都知道自己将会死掉,而且我想有那么几个人知道自己将会破产,但他们不知道各方面秩序都会改变,不管他们可能遇到什么,事情都会按照他们所知的继续下去。尽管当时宗教信仰很盛行,但我相信对此影响不大。不错,差不多每个人都去教堂,跟全国别的地方的比例差不多——当然,爱尔西和我还去教堂,即使我们当时像牧师所称的,生活在“罪恶”中——但如果你问那些人他们是否相信人死后仍有生命,他们通常会回答相信。但我从来没遇到过一个人能给我印象他们真的相信有来生。我觉得人们相信那种事,顶多就跟孩子相信有圣诞老人一样。但那个时期一点不差正处在一个已经成型的时期,当时的世事氛围就跟大象四腿着地一样稳定,因此像来生这种事情就不重要了。如果你在乎的东西都将继续下去,就会死得很放心。你已经活了一辈子,累了,该去地下了——那就是以前人们的看法。从个体上来说,他们不复存在,然而他们的生活方式将会继续,好的和坏的方面仍保持不变。他们感觉不到脚下的大地正在移动。
    我爸的生意正走向结束,可他不知道。在他看来,只是日子越来越不好过,生意似乎淡了又淡,收入支出越来越难以平衡。感谢上帝,他从来根本不知道他算是被毁掉了;他从来没有真正破产,那是因为他在一九一五年初突然去世(流感转成了肺炎)。一直到头,他都相信靠着俭省勤劳、公道交易,一个人就不会走错路。肯定还有不少小铺主也抱有这种信念,不仅是直到破产前,就连到了济贫院还是。马鞍匠拉夫格鲁夫甚至在小汽车和机动货车直扑过来时,还没意识到他已经像犀牛一样落伍于时代。我妈也是——她活了一辈子,从来没意识到她从小长大所过的那种生活方式,即在伟大的维多利亚女王治下正派的、虔敬上帝的铺主之女,然后是正派的、虔敬上帝的铺主之妻的生活方式永远结束了。世事艰难,生意不好,我爸在操心,这个那个“一天不如一天”但日子还是以一贯以来差不多的方式继续着,那种老的英格兰生活秩序不能变。对我妈那样虔敬上帝的正派人来说,永远不变的,便是在巨大的煤炉上做约克郡布丁和苹果汤团,穿羊毛内衣,睡羽绒被,七月制青梅酱,十月做泡菜,下午读希尔达居家伴侣,苍蝇还嗡嗡地飞来飞去。她待在那个舒舒服服的小世界里,其中包括煮茶、有毛病的腿和皆大欢喜的结局。我不是说我爸妈到最后一刻还是一点也没改变。他们有点震惊,有时候也有点沮丧,但至少他们活着时,从来不知道他们相信过的一切正在变成过时之物。他们生活在一个时代的末尾,一切正在分崩离析,被冲入一种令人望而生畏的洪流之中。他们并不知道这点,却以为那是千秋万代的事。不能说他们错了,他们感受到的就是那样。
    然后到了七月底,甚至在下宾非尔德也感受到正在发生什么事。一连好多天,报纸上有种说不清道不明的极其强烈的兴奋感,还有没完没了的头版文章,我爸曾经真的把报纸从铺子那边拿到屋里并大声念给我妈听。后来突然间,到处都贴上了海报:
    德国发出最后通碟;法洗衣粉放在红国开始总动员
    一连几天(四天,是不是?我记不准确是几天),可以感觉到一种令人窒息的奇怪感觉,某种息声闭气的等待,就像雷暴来临前的一刻,似乎整个英国都在不出声地听着。我记得当时天气很热。在铺子里,好像我们都无心干活,不过附近每个能拿出五先令的人都冲进铺子里买很多罐头食品、面粉和燕麦粉。好像我们都兴奋得没法干活,只是流着汗等待。到了晚上,人们去火车站那儿,为抢购伦敦开来的火车带来的晚报而争得不可开交。后来,在某天下午,一个男孩出现了,他跑过大街,胳膊下面夹的全是报纸。人们全走到门口隔着街喊着,每个人都在喊:“我们参战了!我们参战了!”那个男孩从一摞里抓了一张贴在对面的铺子橱窗上:
    英国对德宣战
    我们三个售货员都冲到人行道上欢呼着,每个人都在欢呼。没错,在欢呼。但是格里梅特老头儿,虽然他在战争恐慌里已经大捞一笔,却还是守着他那点自由党的信条“不支持”打仗,并说那是件坏事。
    两个月后,我参军了。七个月后,我身在法洗衣粉放在红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