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御书屋 > 其他小说 > 和帝都少爷同居后 > 第130章
    他相信时烨不会动摇,但凭什么让时烨在自己身上耗着?
    时烨和自己不一样,他是天之骄子,就算他没有自己也会活得顺风顺水,有一个精彩人生。
    想到这里,纪昭扬连起伏的呼吸都没有了,像是浑身所有的东西都被抽干一样。
    纪昭扬用力甩了甩头,强迫自己甩掉一切的难堪。然后他将昏迷的司机抬下车,掏出他兜里手机给时烨打了电话说他没事等他回来,然后又把手机重新塞回了司机兜里。
    手机里时烨声音像往常那样恣意洒脱,似乎并没有要紧事情发生。
    纪昭扬不信时川程没把这事告诉时烨,所以他必须回家问清楚。
    他一脚踩油门开车准备回公寓。
    纪昭扬一到公寓,时烨坐在沙发上等着他。
    时烨看到纪昭扬触目惊心被刀划伤的脸,表情变得非常扭曲,没有询问原因直接快步走向卧室拿出碘酒棉签。
    纪昭扬坐在沙发上,不停地皱眉,他没法掩饰自己不安的情绪。
    时烨走了过来,没等纪昭扬开口,面无表情语气很严肃地问:“这是我爸弄的?”
    纪昭扬瞥了瞥时烨,微微垂下头目光游离,没有说话。
    时烨闭了下眼睛,薄唇不禁颤动了几下。
    纪昭扬没回答,时烨也没追问,温柔地擦药。
    还好是皮外伤,多恢复一段时间不会留疤。
    擦完时烨把药放在了一旁,然后紧紧搂住了纪昭扬。
    这一在刹那之间纪昭扬因为过度惊诧而全身僵硬了一下。
    时烨以一种怀抱了他的整个世界的姿态,用力得似乎恨不得将对方一生一世烙进自己的身躯骨血之中永不分离。
    时烨语气哽咽,像是努力抑制不哭:“对不起,扬扬。”
    在这片安静得好像全世界只剩下了他们两人的环境中,时烨感觉到纪昭扬颤抖了一下,然后以不输于他的力道死死地回抱住了他的腰肢。
    纪昭扬想说什么,张嘴发了个单音节,狠狠抽了抽气,却没有继续说。
    过了许久纪昭扬才开口,语气很僵:“时烨,你爸让咱们分开,你会同意吗?”
    “不会。”话音刚落,时烨回复地很坚定,语气不容置疑。
    听完时烨的话,纪昭扬冷漠的眼底迅速泛起了不知名神色。他现在内心太复杂了,他不知道时烨说什么才能舒缓自己惊慌失措的情绪。
    但“不会”两个字,就已经足够了。
    既然时烨不会分手,那他也坚决不分。
    “扬扬,你等我一会儿。”见纪昭扬的情绪逐渐稳定了下来,时烨起身拿起桌子上的外套,准备去找时川程。
    ——
    时烨离开公寓,明明不到一个小时就能开车到时家主宅,可这次却用了整整三个小时。
    时烨进到书房,原本时川程盯着桌子上那些接吻照片,怒气冲昏的脑袋在看到时烨猛地清醒了一瞬。
    时烨这是怎么了??
    为什么脸上有几道血印子,而且像是被人殴打了?
    时烨本就白皙似雪的肌肤、深邃精致的混血脸庞,在被刀子划破后流出殷红刺眼的鲜血,好像战损一样整个人都镀上一层破碎的凄凉感。
    时烨微微拧眉,无声的视线对上时川程幽沉眼眸,似乎等待着他的发问。
    即便时川程活了四十来年,什么场面都见过,当他见最爱的大儿子这副模样,浑身血液都往上涌,控制不住的慌乱。
    时川程脑子里堆满了事,但还是最先问了他大儿子的伤情,声音抑制不住地慌张:“你是怎么回事?被谁打了?”
    “爸,您找人打了纪昭扬多少下,刀在纪昭扬脸上划了多少刀,您儿子都会加倍还在自己身上。”时烨语气也不似往常性感撩人,时川程从没听到过时烨如此沉重强硬的语气。
    这两个小时里,时烨给人不少钱,并签了协议,要求别人往他身上打,打完之后他又用刀子在自己脸上划了几下。
    时川程脸色发青,怒目圆睁地说:“你以为伤了自己我就会同意你们俩的事情?”
    时川程彻底喘不过气,血液在身体里奔腾不休。
    自从他见纪昭扬第一眼起,就闻到他身上一股子烟味,比他见过所有的人烟气都要重。小小年龄打着耳洞,纹身虽然有意藏了,但某一天他穿着露领睡衣还是被时川程看到了。
    长相又冷又野,走路痞里痞气。
    于是他私下调查过纪昭扬,发现他上高中时候经常惹是生非,聚众斗殴,刚上大学那阵儿也没老实过。
    活脱脱一个地痞流氓!
    别说他是个男人了,就算他是个女人,时川程也不会允许这样的人和他儿子谈恋爱!
    看到他最心爱的大儿子和这种人在一起,时川程恨不得让对方从世界上消失。
    时烨却很冷静地回答:“爸,我没想用这种方法奢望您能同意我们俩的事。我这么做的原因是,纪昭扬是我老婆,您是我爸,如果我爸做对不起我老婆的事情,那一定是我这个儿子做得不到位。我不能怪您,我怪得只有我自己。”
    时川程强压怒火,身体微微颤抖:“你言外之意就是,我如果以后伤了纪昭扬,你就会加倍还到自己身上吗?你这是在威胁我?”
    时烨垂下眼,平静地说:“没有威胁您,因为您无论怎么做,都不会改变我的想法。”